信诚人寿辉煌团队»理赔个案»理赔案例三
 

案情简介

客户乙,女,28岁,2006年3月在我司为自己购买一份保单,保险种类及保额为:

  1. 信诚[智胜未来]终身寿险(万能型)      10万
  2. 信诚附加女姓保障长期疾病保险        5万
  3. 信诚附加成人住院医疗费补偿医疗保险     2单位
  4. 信诚附加意外伤害保险            5 万
  5. 信诚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费         3 万

2006年7月客户开摩托车时不慎跌到,先后到中山市民众医院及中医院门诊医疗,诊断为左桡骨骨折,其间客户曾多次在兆丰村卫生站看门诊,治愈后客户向我司申请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理赔。

处理结果

经我司审核,给付了意外保险金为479.1元 (客户在民众医院及中医院治疗发生的费用)。
兆丰村卫生站不符合合同中有关于医院的定义,故相关门诊费用325.6元不属于责任范围。 

评析

意外医疗保险要求理赔的医院全天24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,该客户就诊的兆丰村卫生站不符合此条件,所以相关费用不属于我司的责任范围。由此案可知,客户发生保险事故时,大家注意要指引客户到符合合同约定的医院就诊,以免影响日后的理赔。